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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开展海域综合整治,这些行为严厉查处→

从滨海新区区委平安滨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非法停靠点,严厉查处禁渔期渔船不返回船籍港休渔以及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海上交通安全、治安秩序,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区委平安滨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5日发布《关于开展滨海新区海域综合整治的通告》。该通告内容即日起执行。 通告指出: 一是凡在滨海新区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扣没收。 二是所有在滨海新区停泊的渔船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返回船籍港休渔;逾期不返回的,依法予以强制驱离或强制扣押。对本市籍渔船,同时暂扣捕捞作业许可证、停发下年度油补。 三是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船舶停靠经营活动的停靠点,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四是严禁船舶在非法停靠点及相关水域停靠、停留,一经发现,按本《通告》第二条处理。 通告强调: 对利用非法船舶、非法停靠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于滨海发布公众号如果您也关注天津周边请关注我们天津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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