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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同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处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单位纪检部门主要受理反映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
街道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四、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五、信访举报方式
寄信地址:宝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天津市宝坻区望月路金梧桐小区西侧,邮编301800)
接访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望月路金梧桐小区西侧宝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接访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每周五上午9:00-11:00
举报网址:http://tianjin.12388.gov.cn/
微信公众号:廉洁宝坻
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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