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天津1236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第4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吗?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第4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哪些表是必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必报表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其他报表为选报表,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

3、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注销公司去哪里办理

每天积累一点点儿,每天进步一点点儿!

往期内容:

1、天津注销公司去哪里办理上海税务: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2、境内企业负担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税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3、现做现销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4、已注销拍卖公司补交税款及滞纳金774万!

5、上新了!个人所得税APP开具纳税记录全攻略

6、杭州铭师堂使用个人银行卡发放3.48亿元工资等 因偷税被罚661.19万元

7、收藏!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热点问答来了meit

8、全电发票来了!这种发票不要拒收!

9、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同时予以退(返)还?

10、天津注销公司去哪里办理个人取得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权),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报送资料?

 

.